(1)80+3=83(分)
80+10=90(分)
80+0=80(分)
80+6=86(分)
80-2=78(分)
80-5=75(分)
(2)(83+90+80+86+78+75)÷6
=(173+80+86+78+75)÷6
=(339+78+75)÷6
=490÷6
≈82(分)
答:它们的实际成绩分别是83分,90分,80分,86分,78分,75分。它们的平均成绩是82分。
【数学爱好者、数学之美2和语数外物化的团员回忆的沙漏038为你解答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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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如果满意,请及时选为满意答案,谢谢!】
(1)甲、乙两校获一等奖人数比为1:2,但它们 一等奖人数占各自获奖总人数的百分数之比为2:5,假设甲校一等奖人数为1人(也可以设x,只要保持甲乙的比例始终就是对的),那么乙校一等奖就是2人,甲乙两校获奖总数分别为甲、乙,那么就有1/甲:2/乙=2:5,得到甲乙两校获奖总人数之比为5:4。(2)甲、乙两校获二等奖人数占两校获奖人数总和的25%,其中乙校是甲校的3.5倍,设甲校或二等奖的人数为甲,那么乙校二等奖的人数就为3.5甲,那么就有:(甲+3.5甲)/两校获奖总数=1/4(25%),得到甲=1/18两校获奖总人数,乙=3.5/18两校获奖总人数。也就是说甲校获得二等奖人数是两校获奖人数总和的1/18,乙校二等奖占两校总数的3.5/18。而甲乙两校获奖总人数之比为5:4,假设甲校获奖总数有10人,那乙校就是8人,甲校二等奖人数就是1人,那甲校二等奖人数占本校获奖总数的1/10,乙校二等奖占本校总数的3.5/8.(3)甲校三等奖获奖人数占该校获奖人数的80%,那一二等奖总数就是20%。现在我们接着第二步的假设,也就是说假设甲校获奖总数有10人,那乙校就是8人,甲校二等奖人数就是1人,按照比例,三等奖就是8人,一等奖为10-1-8=1人,乙校的二等奖为3.5人,一等奖为2人(甲、乙两校获一等奖人数比为1:2),那三等奖的人数就为8-3.5-2=2.5,三等奖人数占本校获奖总数的百分比就为:2.5/8×100%=31.25%。